立法法修改:“稅收法定”擬專設一項
來源:中國新聞網
立法法草案中,備受社會關注的稅收法定原則表述由二審稿中的“稅種、納稅人、征稅對象、計稅依據、稅率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由法律規(guī)定,變成了三審稿的“稅種的開征、停征和稅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由法律規(guī)定。
閱讀這部草案,引起公眾極大關注的是草案擬將“稅收法定”問題專設一項。這意味著,政府收什么稅,向誰收,收多少,怎么收等問題,都要通過人大立法決定。
雖然1982年憲法中就確立了稅收法定原則,但當時官方考慮到中國法治建設尚處于起步階段,對建立現代稅制的經驗和條件都不夠,就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擁有稅收設置的權力,成為當時最為可行、又不違反基本法律的一項“解決方案”。如果本次會議上,立法法修改獲得通過,凡是開證新稅,都要通過全國人大制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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