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兩國最高人民法院簽署延展司法合作諒解備忘錄協(xié)議 二維碼
來源:法制網(wǎng) 法制網(wǎng)3月25日訊 今天上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簽署了《關于延展司法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協(xi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和平出席儀式并在協(xié)議書上簽字。 2011年4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內(nèi)簽署了司法合作諒解備忘錄。該備忘錄簽署以來,雙方開展了高層互訪、信息交換、共同參加國際會議、地方法院交流等形式多樣的交流與合作活動。雙方一致認為,該備忘錄執(zhí)行良好,成果豐碩。為進一步提升雙方的交流與合作水平,雙方?jīng)Q定對備忘錄作出修改和補充,并將備忘錄有效期延展至2016年12月31日,屆時再簽署新的合作備忘錄。 雙方一致決定,將深化雙方各層級法院的交流互訪和在法官培訓領域的合作,互派法官到對方法官學院進行交流與培訓,并就司法改革經(jīng)驗進行交流并交換有關資料,雙方還決定加強兩國法院案例互換及典型案例研究領域的合作,進一步推進東盟國家和中國在法院方面的合作。 備忘錄簽署后,周強同張和平親切話別。周強說,越南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團此次訪華時間雖短,但成果豐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非常珍視同越南最高人民法院的友誼,希望雙方繼續(xù)加強交流與合作,為推動中越兩國關系健康發(fā)展作出積極貢獻。張和平感謝中方熱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視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友好合作關系,并祝愿兩國司法交流合作取得更多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出席簽約活動。(記者 汪閩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