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草案:同居現(xiàn)暴力行為擬適用反家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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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草案:同居現(xiàn)暴力行為擬適用反家暴法
來源:京華時報  
   在今年8月份經(jīng)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審后,昨天,反家暴法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相比初次審議的內容,反家暴法草案二次審議稿進一步增加了家暴的涵蓋“內容”,明確指出,家庭成員間的精神侵害屬于家庭暴力,此外,二次審議稿中將家庭暴力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到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

   家庭以外成員被納入范圍

   此外值得關注的是,二次審議稿擴大了反家暴法的適用范圍。反家暴法草案一審稿將家暴關系限定在家庭成員之間,但審議中有多位委員提出,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門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聯(lián)合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明確在監(jiān)護、撫養(yǎng)、寄養(yǎng)、同居等關系中發(fā)生的暴力犯罪同樣適用。還有意見提出,有同居關系及前配偶等

   之間發(fā)生的暴力行為也應適用本法。

   對此,草案二審稿在附則中增加一條規(guī)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公安婦聯(lián)可代申請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也被認為是反家暴法草案一大亮點。草案一審稿規(guī)定,當事人因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的,其近親屬可代為申請。

   對此,草案二審稿作出一些調整,將代為申請的范圍從近親屬擴大到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城鄉(xiāng)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救助管理機構。

   二審稿還明確,法院應當以裁定的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一般情況下作出裁定的時限是72小時,緊急情況下當在24小時內作出。(記者 王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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