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縣一級不動產機構整合嚴重滯后兩部門下死命令年內必須完成機構整合 二維碼
市縣一級不動產機構整合嚴重滯后 兩部門下死命令年內必須完成機構整合 來源:法制日報——法制網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暫行條例)實施至今已經一個多月,但是,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后,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 為此,國土資源部與中央編辦聯合下發(fā)《關于地方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就指導意見,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負責人今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各地要確保今年內整合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工作。 僅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職責整合 據不動產登記局這位負責人介紹, 3月1日,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全國27個省份完成省級職責機構整合,10個地區(qū)已經開始頒發(fā)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同時,相關配套依據和標準不斷健全,《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即將完成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將盡快頒布實施,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進入實質性建設階段。 “但不容樂觀的是,從全國來看,市、縣級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嚴重滯后,已成為當前制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推進、制約暫行條例實施的最大難題和障礙?!边@位負責人說,截至今年3月底的最新統計數據表明,全國300多個地市州盟、2800多個縣市區(qū)旗中,只有50個地市、101個縣完成了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占比分別不到16%和4%。 他表示,即使已經完成職責整合的市縣,大多數也尚未將相應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具體從事登記的工作人員尚未整合到位。 “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和領導小組層面,要實實在在地整合統一登記的職責和機構。”這位負責人表示,如果市縣級的職責和機構整合不到位,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就沒有實施主體,暫行條例就無法全面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這項國家重大改革任務在市縣層面就無法具體實施。 整合是縣級以上政府法定職責 暫行條例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qū)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這位負責人表示,按照暫行條例的這一要求,盡快完成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整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法定職責。國土資源部及中央編辦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依法加快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 “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組織保障,是確保暫行條例全面實施的基本前提?!边@位負責人提出,兩部門聯合下發(fā)指導意見,目的就在于促使各地進一步充分認識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職責,積極推進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人員業(yè)務劃轉,工作流程再造,技術管理的銜接。 各地應確保年內完成職責和機構整合 這位負責人強調,按照指導意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落實好不動產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任務。 他說,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應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按照中央統一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方案或實施意見,支持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區(qū)實際,將土地登記、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海域登記等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盡快印發(fā)職責整合文件,切實將不動產登記的職責整合工作落到實處。 同時,還要確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他要求,按照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地區(qū)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接受上級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jiān)督。 兩部門要求,各地應將原來分散在各部門的登記機構進行整合歸并,盡快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機構的有機重組和工作流程再造。 嚴禁拆分隨意拆分不動產登記職責 按照人隨事走、編隨人走的原則,指導意見提出,相關部門應劃轉相應的不動產登記人員、編制、設備和相關經費到不動產登記機構。 這位負責人說,各地應確保不動產登記機構有足夠力量和資源有效開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員隊伍,形成合力,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落實到位。 他強調,各地應以暫行條例實施為契機,統籌做好不動產統一登記業(yè)務流程梳理、登記資料移交、數據信息對接、登記系統融合、信息平臺建設以及設置統一窗口、頒發(fā)統一證書等各項工作;同時還要明確時間要求,盡快全面完成各級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和機構建設,做到職責明確、機構健全、運轉正常。 兩部門提出,各地要將與不動產登記的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fā)證等屬于不動產登記完整的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嚴禁隨意拆分不動產登記職責,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的完整性。(記者 郄建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