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權益保障糾紛增多專家建議規(guī)定特留份制度合理限制遺囑自由 二維碼
□繼承法修改 法制日報記者李吉斌 近年來,財產所有人將全部財產留給保姆、留給情人,甚至留給寵物的遺囑不時出現(xiàn),法定繼承人得不到遺產而起訴至法院的糾紛越來越多,對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產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引起社會越來越多的關注。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楊立新教授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建議,對現(xiàn)行繼承法進行修改,明確特留份制度,對財產所有人的遺囑自由進行合理限制,具有現(xiàn)實意義。 2001年,四川省瀘州市“二奶”與原配爭奪遺產案引發(fā)了法學界的關注。據(jù)了解,案件中被告蔣倫芳與丈夫黃永彬于1963年結婚,婚后感情不和分居。1996年,黃永彬認識了張學英,并與其同居。黃永彬患肝癌后,張學英精心照料,并在2001年4月22日黃永彬去世時妥善將其安葬。隨后張學英向蔣倫芳出示黃永彬生前的公證遺囑,遺囑明確將其遺產指定由蔣倫芳繼承一部分,另一部分總值約6萬元遺贈給張學英。但蔣倫芳控制了全部遺產,拒絕執(zhí)行遺囑。張學英認為,蔣倫芳的行為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按繼承法等法律規(guī)定,她有權獲得黃永彬遺贈的財產,遂起訴請求法庭判令蔣倫芳給付黃永彬遺贈給她的遺產6萬元。法院以遺囑違反公序良俗原則判決遺囑無效。 從民眾對這一判決的反映看是支持的,但是從法律層面分析,卻引發(fā)了很大的爭議。一些法學家認為,從現(xiàn)有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不能直接斷定男子的行為不合法,事實上,也有一些地方法院的判決,支持了“二奶”的類似行為。也正是由于該案,引發(fā)了對我國繼承法是否應規(guī)定特留份制度的熱議。 “如果立法規(guī)定遺囑自由并以特留份制度加以必要限制,就能夠妥善處理遺產處分自由與法定繼承人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能夠糾正司法實踐中將某些遺贈行為認定為違背公序良俗原則而宣告無效的不當做法?!睏盍⑿抡f。 楊立新介紹,特留份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遺囑人不得以遺囑取消的,由特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特留份的實質是通過對特定的法定繼承人規(guī)定一定的應繼份額,來限制遺囑人的遺囑自由。遺囑人在設立遺囑時,如果沒有給特留份權利人保留法定的份額,則其相應部分的遺囑處分無效。特留份制度在許多國家,如法國、德國、日本的繼承法中都作了類似規(guī)定,在遺囑繼承中對遺囑自由進行限制是國際趨勢。 我國繼承法未規(guī)定特留份制度,僅在第十九條規(guī)定了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該條是對必留份即“必要的遺產份額”的規(guī)定,一些人由此認為,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了必留份制度,不必規(guī)定特留份制度,也有的認為將必留份和特留份規(guī)定在一起,成為一個制度。對此,楊立新指出,與特留份制度相比,僅僅規(guī)定保留必留份具有明顯不足,并且與必留份規(guī)定在一起也不夠妥當,原因在于特留份與必留份并不相同,不能代替,也不能合并。 “我國繼承法應當明確規(guī)定特留份制度,規(guī)定特留份僅為法定繼承人所享有,特留份是對遺囑自由的限制,特留份為法定的不可侵害的應繼份?!睏盍⑿陆ㄗh,應當將特留份的性質規(guī)定為繼承權,是法定繼承人才能享有的權利。特留份并不是被繼承人遺產的全部,對于特留份以外的遺產,被繼承人可以行使自由處分權。 對于特留份的主體范圍,楊立新建議借鑒國外立法例,既不宜過寬,也不宜過窄,將現(xiàn)行繼承法規(guī)定的第一順序的配偶、父母、子女列為特留份權人比較適當;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作為特留份權人,意義不是很大,可不予規(guī)定。 對于特留份份額的多少,目前國際立法有規(guī)定二分之一,也有規(guī)定三分之一。對此,楊立新建議以二分之一為宜,建議在繼承法中增加規(guī)定:遺囑人設立遺囑時,應當為下列法定繼承人預留本法規(guī)定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應繼份的二分之一的特留份。繼承人按照本法的規(guī)定喪失繼承權的,其特留份權利同時喪失。 為將特留份制度規(guī)定得更加細致,楊立新同時建議增加規(guī)定:繼承人可以在繼承開始后,向相對人以明示方式拋棄特留份權。繼承人向受遺贈人履行支付標的物義務的,視為拋棄特留份權。特留份的計算,應在本法規(guī)定的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后的全額。特留份權利人為保全特留份,在必要的限度內,可以請求扣減遺囑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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