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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答記者問

 

依法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 維護消費安全和市場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依法維護消費者權益答記者問
來源:人民法院報    
   6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了10起消費者維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接受了記者的采訪。

   問:人民法院圍繞貫徹實施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了哪些工作?

   答: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公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及時下發(fā)了《關于認真學習貫徹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通知》,提出了明確要求,并且制定了《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此外,還發(fā)布了《2010-2013年人民法院維護消費者權益狀況》白皮書,全面總結了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消費者維權案件工作,彰顯了民事審判在維護消費安全,拉動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

   人民法院深入貫徹新消法,主要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一是堅持重典治亂,嚴懲重處。依法適用新消法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囊?guī)定,大幅提升經營者賠償金額,提高經營者的違法成本,讓制假售假者付出了沉重代價,為消費者安全放心消費撐起一片藍天,改善了市場環(huán)境。二是準確運用舉證責任倒置規(guī)則,加重經營者的舉證責任。為切實解決買賣雙方商品信息不對稱,經營者違法成本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的矛盾,人民法院審理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依法把舉證責任分配給經營者,有效地緩解了消費者舉證難問題。三是依法認定“霸王條款”無效,保障消費者各項法定權利的落實。針對經營者制定“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人民法院適用新消法的規(guī)定,對經營者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制定格式條款等方法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的,一律認定為無效。主要包括“包間最低消費”、“預付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款”、“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等,依法保護消費者網購7日內無理由退貨等權利的行使。四是創(chuàng)造良好司法環(huán)境,著力解決消費者維權難。許多法院建立了專業(yè)審判機構,開展巡回審判,方便消費者訴訟。對于消費者維權簡易糾紛案件,實行快審快結,盡快實現(xiàn)消費者權利,深受消費者歡迎。

   自新消法施行至上月底,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全國法院共審理消費者維權糾紛案件164115件,審結147704件。通過公布典型案例,統(tǒng)一裁判規(guī)則,解決“同案同判”的問題,維護了消費者權益,提升了消費安全水平,維護了市場秩序。

   問: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如何?

   答: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中消協(xié)及省級消協(xi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也對公益訴訟作了明確規(guī)定。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是一個新事物,目前還缺乏一套完備的程序規(guī)則。訴訟中涉及到不少新問題。立法機關和消費者協(xié)會對此都很重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盡早出臺司法解釋。目前我院正在對此進行深入調研和科學論證,抓緊開展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力爭年內出臺。同時,對于消費民事公益訴訟中的相關問題,我們將認真面對,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原則和精神,妥善處理好這類案件。

   問:“知假買假”是否受新消法的保護?

   答:我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對此已有規(guī)定。實踐中對于個人和單位“知假買假”應當區(qū)別對待。首先,消費者是指購買商品或者服務的個人。個人“知假買假”的,應受到新消法的保護。從法律上講,新消法并不否認個人“知假買假”,個人打假當然具有消費者資格,訴訟中應按消費者對待。從公平的角度講,經營者生產或者銷售合格商品是其法定義務,個人打假者支付了商品對價,理應買到合格商品。如果他買了假貨,有權依照新消法向經營者主張權利。其次,單位“知假買假”,因其不屬于個人消費,不應認定其為消費者。因打假糾紛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維護購買者的合法權益,但不應適用新消法關于懲罰性賠償?shù)囊?guī)定。

   問:目前網絡交易安全問題突出,人民法院應如何應對?

   答:進入大數(shù)據(jù)、云計算時代,網絡購物已進入千家萬戶,為拉動經濟增長發(fā)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2014年,我國網購交易額達12.3萬億元。消費者在享受網購廉價快捷的同時,也深受假冒偽劣商品多的困擾。目前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買賣雙方商品信息不對稱,售后責任不確定,支付安全不充分,消費者維權難。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社會各方的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在審理網絡購物糾紛時,要加大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全力維護網購安全。一要確保消費者網購“后悔權”的行使,維護消費者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對于經營者制定的“霸王條款”,要依法認定為無效,維護消費者7日內無理由退貨的權利。二要正確劃分經營者與電商平臺的法律責任。買賣雙方借助電商平臺進行交易,交易主體是經營者和消費者,發(fā)生商品質量數(shù)量糾紛,應由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消費者遭受損失后,電商平臺不能提供經營者的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則應由電商平臺先行賠付。值得注意的是,隨著電商的發(fā)展,不少經營者利用自己設立的電商平臺進行網絡交易,電商平臺本身就是經營者,消費者遭受網購損失時,電商平臺、經營者均應直接承擔賠償責任。三要針對共同侵權,判令電商平臺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實踐中有的電商平臺與經營者為了其共同利益,惡意串通,損害消費者利益,應當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問:目前農村消費者通過訴訟維權的較少,請問是何原因,人民法院有何舉措?

   答:農村消費者訴訟維權較少的原因,一是由于農村地處偏遠,法律普及程度較低,其維權意識還很薄弱;二是由于其依法維權的能力較低,發(fā)生糾紛不知如何舉證和訴訟,擔心打不贏官司;三是由于交通不便、經濟困難,維權難的問題更加突出。對此,我們要引起高度重視,切實采取措施,扭轉農村消費者維權難的現(xiàn)狀。一要方便訴訟,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實現(xiàn)就近立案,就近審判,盡量減少消費者在途奔波;二要設法降低其維權成本,依法減免其訴訟費用,盡量減少其因維權產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三要充分運用懲罰性賠償制度,讓有理的農村消費者依法獲得足夠的賠償,盡力扭轉其“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局面;四要加強法治宣傳,開展以案說法,增強其維權意識,依靠法治力量,為農村消費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記者 羅書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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