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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160家法院試點知識產權審判改革“三合一”集中管轄已具專門法院雛形

 

全國160家法院試點知識產權審判改革
“三合一”集中管轄已具專門法院雛形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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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記者袁定波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強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健全技術創(chuàng)新激勵機制,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這意味著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審判體制將迎來新的變革。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呈現(xiàn)出迅速發(fā)展趨勢。2012年,全國各級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近9萬件,同比增長45.99%,案件類型涉及知識產權所有領域。

“目前,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已經取得相當成果,管轄權相對集中的三合一知識產權審判庭,可以說是知識產權法院的雛形。”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主要推動者、重慶第四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孫海龍12月3日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可以在我國分若干個大區(qū)設立知識產權法院,類似于增加幾個高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領導。這樣在人力、物力上都比較可行,也與決定明確的管轄制度、司法去地方化改革思路相一致,比較符合我國國情。

已具專設知產法院條件

據(jù)了解,20世紀90年代后期,我國就有提出要建立知產法院的設想,只是由于條件未成熟并未啟動。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明確,研究適當集中專利等技術性較強案件的審理管轄權問題,探索建立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郭禾表示,近10年來,日本、臺灣地區(qū)等相繼成立專門知識產權法院,德國、美國等設立了專門的專利上訴法院,這是經濟發(fā)展到一定階段自然而然的需求,說明設立知識產權專門法院是發(fā)展趨勢。

孫海龍也認為,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是我國經濟發(fā)展的需求。他表示,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強調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而創(chuàng)新競爭實質上是創(chuàng)新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成果的運用和保護,這些都與知識產權的運用與保護息息相關。決定進一步明確要打破行政主導、部門分割,發(fā)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知識產權法院越早建立越有利于市場經濟發(fā)展。

20年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我國第一個知識產權法庭。隨后,全國各地中級人民法院都開設專門知識產權法庭。

“如今,我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能力與20年前完全不同,設立知識產權法院時機已經成熟?!惫谈嬖V記者。

在孫海龍看來,探索建立知識產權法院與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殊性有關。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私權但又涉及權利人之外的公眾或公共利益和知識產權本身的特性,決定了知識產權審判與一般案件的審判明顯不同。

“目前,涉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一般都由基層法院管轄,有關專利、植物新品種等案件主要由中級法院管轄,可以說,涉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管轄問題比較混亂。建立知識產權法院,可以在現(xiàn)有法律體系中較好解決上述問題。建立知識產權法院,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有益嘗試?!睂O海龍說。

專門法院審案更為專業(yè)

侵犯同一知識產權而引發(fā)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具有很強的關聯(lián)性,有的案件侵權人既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又要承擔民事責任。但由于三大訴訟法管轄問題,在法院內部分屬不同業(yè)務庭審理,容易發(fā)生法律標準不統(tǒng)一、裁判相沖突現(xiàn)象,造成有限審判資源的浪費。

1996年,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探索設立知識產權“三合一”綜合審判,統(tǒng)一審理轄區(qū)范圍內的民事、刑事、行政類知識產權案件。

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zhàn)略綱要》從國家戰(zhàn)略的高度提出,研究設置統(tǒng)一受理知識產權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知識產權專門法庭。在這個戰(zhàn)略要求下,法院“三審合一”試點工作逐步走向規(guī)范化。

記者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08年11月起,上海高院在基層法院全面推行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綜合審判。隨后,還將由全市基層法院受理的知識產權民事、刑事案件按照高院確定區(qū)域劃分,集中由設立知識產權審判庭的幾家基層法院審理。

據(jù)最高法民三庭副庭長金克勝介紹,目前,我國有6個高院、74個中院和80個基層院實行知識產權“三合一”試點。實踐證明,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能夠有效統(tǒng)一裁判標準,避免裁判沖突,能夠優(yōu)化知識產權審判資源,實現(xiàn)對知識產權多重救濟和全面保護。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符合國際發(fā)展趨勢,也是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

“從三審合一到專門法院的改革,實質上就是知識產權審判更加專業(yè)化的過程。”孫海龍說。

郭禾也表示,將來知識產權法院怎樣構造、哪一種更適合我國國情,目前都尚無定論。將所有知識產權案件全部交給知識產權法院審理,在地方設立平行的三級知識產權法院是其中一種模式,這就要求法官能力、素質更為全面。目前,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試點可以說是這一模式的有益探索。

法制網北京12月3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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