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出未成年認定年齡細則本報北京10月23日訊記者李松黃潔記者今天從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檢察院了解到,為實現審查、固定、確認涉罪未成年人年齡證據的規(guī)范統(tǒng)一,昌平區(qū)公檢法近日共同會簽《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證據收集審查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當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涉案未成年人真實年齡情況下,將按照存疑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原則執(zhí)行。 細則規(guī)定,對于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確實無法查明的,應當推定其沒有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如果相關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經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但是無法準確查明被告人具體出生日期的,則應當認定其達到相應法定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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