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銷售假煙 兩男子侵犯注冊商標領刑受罰 二維碼
非法銷售假煙 兩男子侵犯注冊商標領刑受罰來源:中國法院網 近日,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假煙案,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八萬元;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福建男子謝某見販賣假冒香煙有利可圖,于是找到居住在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從事假煙銷售的鄭某(另案處理),以每件(50條)2100元的價格從鄭某處購進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隨后謝某從當地專門從事假煙銷售的人處購買了一些含有客戶個人信息的物流單,然后通過電話和微信向這些客戶推銷假煙。謝某從其購買的個人信息中發(fā)現湖南平江縣的黃某購買假煙的物流記錄較多,于是電話聯(lián)系黃某,向黃某兜售假煙。黃某見謝某提供的價格較市場上真煙的價格低很多,明知是假煙仍與謝某交易,雙方約定每件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價格3800元。黃某微信付款后,謝某通過物流公司將煙郵寄給黃某。 2018年6月至8月期間,謝某共向黃某銷售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700余條,黃某通過微信、銀行轉賬向謝某共計支付貨款80950元。 黃某將從謝某處購進的假煙以100元至110元每條的價格銷售給其朋友、親戚等人共100余條。2018年8月14日,黃某經公安機關勸解主動投案,并主動將尚未銷售的604條假冒的黃“芙蓉王”香煙,以及從其它人處購買的23條假冒的硬“中華”香煙上交公安機關。 經湖南省煙草質量監(jiān)督檢測站鑒定,黃某上交的“芙蓉王”香煙、“中華”香煙抽檢樣品均為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經湖南省煙草專賣局認定,上述“芙蓉王”香煙和“中華”香煙的價值共計161350元。 2018年8月21日,公安民警根據黃某提供的線索,在福建省云霄縣將謝某抓獲歸案。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謝某、黃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黃某購進的大部分假煙未銷售出去,屬于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同時,被告人黃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屬自首,且有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被告人謝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結合福建省云霄縣司法局和平江縣司法局對兩被告人的社會調查評估意見,以及兩被告人的認罪、悔罪表現,對謝某、黃某可適用緩刑。鑒于以上情節(jié),平江縣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