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股權(quán)律師】黎某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案 二維碼
【海南股權(quán)律師】黎某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案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 2018)瓊民終XXX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反訴被告):黎XX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陳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高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段XX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反訴原告):王XX 以上四位被上訴人的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 原審第三人:海南XXXX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XX,該公司員工。 原審第三人:海南XXXX有限公司 原審第三人:蘇XXXX 上訴人黎XX因與被上訴人陳XX、高XX、段XX、王XX(以下簡稱陳XX等四人)及原審第三人海南XXXX綜合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海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海口XX莊園(以下簡稱XX莊園)、蘇XXXX股權(quán)轉(zhuǎn)讓糾紛一案,XX莊園于2 0 XX年XX月1 6日被注銷,黎XX與陳XX等四人均不服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瓊0 1民初XXX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一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陳XX等四人提出緩交、減交二審案件受理費的申請,該申請未獲準許,本院于2 0XX年X月XX日通知其在收到《通知書》次日起七日內(nèi)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逾期不交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陳XX等四人到期并未交納上訴費用,本院按陳XX等四人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本院于2 0XX年X年XX日對黎XX的上訴請求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 0 XX年X月XX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黎XX及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武平、被上訴人陳XX等四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原審第三人蘇XXXX到庭參加訴訟,原審第三人XX公司、XX公司經(jīng)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依法組織調(diào)解未果,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 二、關(guān)于黎XX是否應將XX公司全部資產(chǎn)、公章、財務章、證照正副本、公司全部文件移交給陳XX等四人并協(xié)助其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的過戶手續(xù)以及黎XX是否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根據(jù)查明的事實,黎XX已經(jīng)協(xié)助陳XX等四人辦理了股權(quán)變更登記,履行了其與陳XX等四人于2 0 XX年1月1 2日簽訂的《股權(quán)轉(zhuǎn)讓協(xié)議》所約定的義務。該協(xié)議并未就移交XX公司公章、財務章、證照正副本以及辦理銀衍開戶許可證等手續(xù)進行明確約定,故陳XX等四人要求黎XX履行上述義務沒有合同依據(jù)。并且,各方都一致認可蘇XXXX名下XX公司5%股權(quán)的實際持有人是黎XX,因此公章、財務章、證照正副本等資料由黎XX管理,實際上仍由XX公司的股東持有,陳XX等四人并未提供證據(jù)證明該情形損害了XX公司的利益。退一步講,即使損害了XX公司的利益,也應由XX公司依法提出主張。綜上,陳XX等四人的該項主張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審判決認定黎XX構(gòu)成違約,認定事實錯誤,本院予以糾正。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6)瓊0 1民初2 9 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 二、撤銷海南省??谑兄屑壢嗣穹ㄔ?/span>( 2016)瓊0 1民初2 9 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三項; 三、駁回陳XX、高XX、段XX、王XX的反訴請求。 一審案件受理費XXXX元卜由黎XX負擔;反訴案件受理費XXXXX元由陳XX、高XX、段XX、王XX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XXXX元,由黎XX負擔XXXX元,由陳XX、高XX、段XX、王XX負擔XXXXXX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附相關(guān)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jīng)過審理,按 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 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 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 一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 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fā)回一審人民法院重審。 一審人民法院對發(fā)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 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fā)回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guān)系法律適用法》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可以協(xié)議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當事人 沒有選擇的,適用履行義務最能體現(xiàn)該合同特征的一方當事人經(jīng) 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與該合同有最密切聯(lián)系的法律。 (共印3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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