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和分配制度 二維碼
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財務管理和分配制度 本所財務管理嚴格執(zhí)行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制訂的相關財務制度,并作如下補充規(guī)定: 一、 責任管理 1、本所主任全面負責事務所財務收支管理,執(zhí)行主任協(xié)助。 2、主任授權執(zhí)行主任負責本所日常收支記賬和日常支出,包括當月工資、律師提成、律師歸檔費和當月2000元以內的辦公消耗費支出。 3、 本所執(zhí)行主任領導內勤、會計做好日常財務工作,內勤負責收費及發(fā)票管理,會計負責財務憑證報表等財務工作。 二、 收入分配管理 1、 事務所收入來源包括全所律師辦案收入的30%提留和律師繳納管理費等其他收入。 2、 事務所積累包括開辦人李武平辦案收入的10%和其他聘用律師辦案收入的2%(每年12月從律師提留中結算),從201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三、 提成 1、 律師提成70%,達到獎勵標準的以確認書為準。 四、 辦公管理費 2、 律師繳納的辦公費及辦案提留(扣除2%積累)加上主任辦公提留的總收入用于本所員工工資、房租、日常開支,如果收支不平衡,不足部分由主任補足。 五、 日常管理 1、 每月6日,執(zhí)行主任向主任書面提交上月收支報表和下月開支預算。 2、 事務所工行基本賬戶用于轉賬收入及社保、稅金等支出。 3、 現(xiàn)金收入另在交行專設戶名為李武平的賬戶:提留賬戶、積累賬戶由李武平管理,李武平工資賬戶和歸檔費賬戶由陳春麗管理。 4、 日常支出由執(zhí)行主任填寫領款單經主任審批后支出。 六、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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