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發(fā)《關于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 二維碼
司法部印發(fā)《關于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來源:人民網(wǎng) 人民網(wǎng)11月26日電 近日,司法部印發(fā)《關于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的指導意見》。個人調解工作室是以人民調解員姓名或特有名稱命名設立的調解組織。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對于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發(fā)展“楓橋經(jīng)驗”,以組織形式創(chuàng)新和隊伍素質提升為著力點,積極推進個人調解工作室建設,不斷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wǎng)絡。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依法設立、規(guī)范管理,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積極打造各具特色的調解工作品牌。 《意見》要求,要依法規(guī)范個人調解工作室的設立、命名和管理,進一步加強個人調解工作室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yè)務建設和制度建設,充分發(fā)揮個人調解工作室在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及時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努力實現(xiàn)矛盾不上交。 《意見》指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加強工作保障,加大表彰宣傳力度,為個人調解工作室開展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記者 張雨 朱紫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