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 兩當事人各被罰款50萬元 二維碼
最高人民法院首次認定虛假訴訟案 兩當事人各被罰款50萬元法制網(wǎng)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借款糾紛上訴案,當庭認定上訴人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遼寧特萊維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構成虛假訴訟,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同時對兩當事人各罰款人民幣五十萬元整。 據(jù)悉,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的第一起虛假民事訴訟案。人大代表、新聞媒體、在校學生等近200人觀摩了庭審,認為該案公正判決和罰款決定,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維護司法公正和訴訟誠信的決心。案件宣判后,兩當事人的實際控制人王某某和特萊維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某承認本案系兩人共同策劃,對制造虛假訴訟的行為表示認錯悔過;同時表示尊重判決,自覺履行罰款決定。 歐寶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特萊維公司返還8650萬元借貸本金及利息,特萊維公司對歐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完全認可。遼寧高院于2011年3月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支持了歐寶公司的全部訴請。 判決生效后,因特萊維公司的其他債權人謝濤提出申訴,遼寧高院裁定再審并于今年5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一審民事判決,駁回歐寶公司的訴訟請求。歐寶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今年9月底,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該案后,由庭長胡云騰擔任審判長,與主審法官范向陽(承辦人)、汪國獻組成合議庭。鑒于本案當事人之間缺乏常見的訴訟對立,而申訴人謝濤及其他債權人又一直反映,該案系關聯(lián)公司虛構債權制造的虛假訴訟,合議庭調(diào)閱了原一審、再審、執(zhí)行程序的全部卷宗,并依職權調(diào)取了歐寶公司、特萊維公司及案涉其他關聯(lián)公司工商檔案和銀行賬戶交易明細,對涉及的幾萬筆關聯(lián)交易進行了認真比對和分析。 10月27日,該案在遼寧師范大學法學院公開開庭審理。經(jīng)過9個多小時的庭審及評議,合議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明確認定上訴人和被上訴人構成虛假訴訟,決定各罰款50萬元。同時還宣布,對歐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宗某某、特萊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姜某某、兩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王某某的虛假訴訟行為,將視其情節(jié)和認錯態(tài)度另行處理。 民商事審判領域虛假訴訟頻發(fā),嚴重擾亂正常的訴訟秩序,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沖擊社會誠信體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一貫高度重視,要求嚴厲打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案的審判與罰款處罰,再次昭示了最高人民法院打擊虛假訴訟的決心,也將推動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對虛假訴訟的防范意識、提高甄別能力、加大打擊力度。(記者 李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