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黨委制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見
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行為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wǎng)
法制網(wǎng)北京9月16日訊 記者劉子陽 近日,公安部黨委制定下發(fā)《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黨委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為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yè),為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zhí)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公安隊伍,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證和紀律保障。
意見明確,公安部黨委對部直屬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對省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協(xié)管、監(jiān)督責任;對省級以下公安機關的黨風廉政建設負指導、監(jiān)督責任。堅持黨管干部,盡好用人把關責任,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規(guī)定,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嚴肅查處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堅決糾正和防止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堅持剎風整紀,盡好糾風正紀責任,堅決糾正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深入開展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各類突出問題整治工作,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意見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緊緊圍繞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等關鍵環(huán)節(jié),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切實做到壓力層層傳遞、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到位,確保反腐倡廉建設各項措施落到實處。要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納入各級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疇,作為選拔任用、獎勵懲處的重要依據(jù)。
意見強調,要建立下級公安機關紀委每年向上級公安機關紀委報告工作制度。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肅查處違反黨紀警紀規(guī)定的行為。要嚴格執(zhí)行責任追究辦法,以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反腐倡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健全完善各項制度規(guī)定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實現(xiàn)反腐倡廉建設全警參與、全面覆蓋、全程監(jiān)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