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會委員審議專利法實施情況時建議
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
法制網北京6月26日訊 記者席鋒宇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今天下午分組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專利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審議中,一些常委委員針對報告中提出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申請、輕運用”的突出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辜勝阻委員對報告中提出“專利運用能力不足、專利市場價值沒有得到充分體現”的問題深有感觸。他說,如今,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申請、輕應用”的問題較為突出,專利“沉睡”與“流失”的現象并存。這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在專利管理中,把專利和其他一般的國有資產等同管理,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轉化問題上設置了很多關卡,讓轉換難以實施。“因此要深化解決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識產權的取得權和收益權的問題?!惫紕僮枧e例說,武漢高校正在改革,高等院校知識產權一年內沒有實施轉化的,成果完成人或者團隊擁有處置權,處置其收益中,至少70%歸其所有。
他認為,有關部門應該在總結地方改革實踐的基礎上,破除制約專利運營的制度性障礙,設計一個好的產權制度。這個產權應該包括處置權、收益權、所有權,“如何在三種權利方面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推動專利成果的商品化和產業(yè)化,這是進一步實施專利法的關鍵?!?br />
劉政奎委員分析說,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申請、輕應用”的問題較為突出,主要是因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利發(fā)明人權益難以體現,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科技人員學術水平的評審,也是只評成果的數量,而不關注成果的應用,這必然影響到科研人員實施專利法的熱情和積極性。
劉政奎建議,對高校和科研院所“沉睡”一段時間的專利,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向社會公示,并以優(yōu)惠政策直接轉讓給發(fā)明人和有采用積極性的企業(yè)。另外,在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員學術水平評審的時候,不僅要評成果的數量,還要評成果的應用,從而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利的轉讓、許可,充分實現專利的市場價值。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馬瑞燕來自山西農業(yè)大學,她從最基層研究人員的角度談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見。她說,科研項目到了最基層的時候就是任務、指標,而各級都有政績的考核,這樣層層加碼導致下層執(zhí)行者,只能是求數量不求質量。另外,專利含金量不高還因為保護的力度不大出現泄密問題。雖然是教師長期含辛茹苦的積累,但是即便發(fā)生了這樣的事件,教師也沒有時間打官司,于是,導致很多教師也不愿再碰“含金量”高的專利。
關于市場轉化難的問題,馬瑞燕說,除了沒有精力,還有評價機制問題。她舉了一個例子:“有位老師研究了十幾年的發(fā)明專利,是很好的,但是他的學生就是要畢業(yè),在導師不知道的情況下就發(fā)表了論文,非??上?。本來老師和學生是利益發(fā)明共同體,但是因為這種機制,就成了矛盾體?!瘪R瑞燕建議,國家應采取多種措施提高專利含金量和轉化率。如,完善科技服務業(yè),改進成果評價機制,理順政府的政績觀與關系等。
郭雷委員建議,進一步規(guī)范公共機構職務發(fā)明人的補償和獎勵制度,打破平均主義,細化研究機構職務發(fā)明人的補償和收入分配辦法,具體落實對發(fā)明人的激勵機制。
令狐安委員認為,我國專利轉化上主要專利發(fā)明人和發(fā)明團隊獲得利益太低。“固然這中間有一些屬于違法違紀的問題不能容忍。但有關制度規(guī)定不合情、不合理,也是亂象叢生的重要原因。” 他建議,下一步要結合深化科技體制制度改革加快制定和完善專利轉化過程中有關政策,特別是用國家經費承擔的這些科研項目形成的專利。
史蓮喜委員則建議,要想解決專利“沉睡”的問題,應調動創(chuàng)新者即專利發(fā)明人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她說,科研人員所持有專利,屬于職務發(fā)明,轉化后專利發(fā)明人得不到應有的報酬。大多是教師、科研人員作為評定職稱依據,許多好的技術就鎖在抽屜里。
史蓮喜建議,有關部門應該制定相關政策,讓職務發(fā)明人能夠在成果轉化中取得合理的收益。對職務發(fā)明人的專利,企業(yè)購買后,給予一定的股權或者合理收益,以此調動專利發(fā)明人進行成果轉化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