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成功代理某村聯(lián)合社租賃合同糾紛案 二維碼
【海南律師】李武平成功代理某村聯(lián)合社租賃合同糾紛案 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美民二初字第XX號
原告??谑?/span>XX村經濟合作社聯(lián)合社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委托代理人陳春麗,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 被告???/span>XX服飾有限公司 原告海口市XX經濟合作社聯(lián)合社訴被告???/span>XX服飾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織成合議庭,于2010年7月27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法定代表人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 綜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谑?/span>XX村經濟社聯(lián)合社與被告???/span>XX服飾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簽訂的《協(xié)議書》。 二、被告???/span>XX服飾有限公司須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位于??谑?/span>XXXX村XX村委員會的一幢X層樓房XX層(面積為XXX平方米)交還給原告??谑?/span>XX村經濟社聯(lián)合社。 三、被告???/span>XX服飾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海口市XX村經濟社聯(lián)合社支付租金XXXX元, 如果問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8050元,由被告???/span>XX服飾有限公司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史燕燕 審 判 員 陳 剛 人民陪審員 楊 光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書 記 員 李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