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土地律師】李武平代理XX村民小組征地補償款分配糾紛案
【案情簡介】
原告:瓊海市XX村五個村民小組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瓊海市XX鎮(zhèn)XX村民委員會
被告擅自以張貼《告XX村委會全體村民及其他相關集體個人書》的形式,宣布原XX礦水塔起向東至XX蝦塘,再向北延伸至XX蝦苗場,與原XX礦水塔起向北至地坪再沿XX蝦苗場公路向東回合的范圍內的土地屬于XX村民集體所有,自示知之日起,任何個人或集體不得在此地段范圍內搶種各種農(nóng)作物,搶建各種地面附屬物。否則,搶種的,搶建的歸XX村委會集體全民所有。原告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土地管理局頒發(fā)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及《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條等規(guī)定,被告的上述“告示書”中沒有說明土地的合法來源與根據(jù),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土地權屬爭議,須由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土地的歸屬,而被告的“告示書”中并沒有依據(jù)說明該土地業(yè)經(jīng)XX市人民政府處理決定歸屬,屬于私自發(fā)布“告示書”,因此被告的“告示書”行為已經(jīng)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屬于侵權行為。遂產(chǎn)生糾紛。
【本案的焦點】
一、被告擅自張貼“告示”宣布本案所爭議土地使用權屬于其所有,是否合法。
二、被告是否享有爭議土地的補償款?
雙方代理律師圍繞以上焦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李武平律師意見】
一 、被告擅自張貼“告示”宣布本案所爭議土地使用權屬于其所有,不符合客觀事實、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
被告擅自以張貼《告XX村委會全體村民及其他集體個人書》的形式,宣布本案所爭議土地使用權屬于其所有,禁止任何個人或集體在此地段內種植農(nóng)作物以及建造任何地面附屬物。原告認為本案爭議地自從解放前至今均為原告集體所有,而被告以91年組織XX村民在該地內造林為由把該地擅自宣布為自己所有與客觀事實不符。
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jīng)營、管理;……?!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農(nóng)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國家土地管理局頒發(fā)的《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部門具體承辦。土地權屬爭議,由土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或報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下達處理決定?!锻恋貦鄬贍幾h調查處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以下簡稱爭議案件)的調查和調解工作;對需要依法作出處理決定的,擬訂處理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h級以上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辦理爭議案件有關事宜。等等相關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被告只享有對爭議地的代為經(jīng)營和管理權,土地使用權應歸原告集體所有,被告亦沒有對該地進行確權的權力。因此,被告的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應立即停止,并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二、被告無權享有爭議土地補償款,應返還給原告。
本案所爭議土地在解放前,XX和xx坡的土地界定是從XX的南至東坡的三組界樁。58年完成青苗入社后,成立大隊,界號定為大隊辦公室為界。63年開始XX片以大集體的模式在該區(qū)域大面積種植造林,整個XX村海灘連成一片。72年,XX礦由于建設用地需要,劃出164畝地跨過“爭議地”,為此所補償?shù)耐恋乜?、青苗款由xx組和XX片收款,并沒有村委會收款條據(jù)。81年,XX礦在該“爭議地”內采礦由XX片干部與相關人員協(xié)商。直到91年,被告以組織XX村民在該地內造林為由試圖改變該爭議地的使用權歸其享有。綜上本律師認為,原告擁有該“爭議地”的使用權不容爭辯,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XX村村委會根本無權擁有該地的使用權。故此對于修公路的土地補償款xx萬元被告無權享有,應返還給原告。
綜上所述,被告的“告示書”不能確認其對本案爭議地享有使用權,不具有法律效力,故此被告應停止其對原告的侵權行為,返還應屬于原告所有的修公路土地補償款。
【結果】本案在李武平律師的努力下,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原告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