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谛淌罗q護律師】李武平為陳某盜竊罪辯護案
【案情簡介】被告人陳某因涉嫌盜竊罪一案,其親屬聘請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李武平律師提供辯護,該案歷經(jīng)一審、二審、發(fā)回重審改判。辯護人李武平律師提出被告人陳某某有立功表現(xiàn)的辯護意見,經(jīng)法庭查明后采納。
【審理結果】
海南省定安縣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 20XX)定刑初字第XX號
公訴機關定安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陳某某
辯護人李武平,男,海南正凱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人李某某
被告人楊某某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定安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吳XX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楊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及其辯護人李武平等到庭參加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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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楊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陳某某盜竊X次,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XXXXX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某某盜竊X次,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XXXXXX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楊某某盜竊X次,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XXXXX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李某某盜竊X次,盜竊財物價值人民幣XXXXX元,數(shù)額巨大,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楊某某、李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陳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陳某某有立功表現(xiàn)的辯護意見。經(jīng)法庭查明,被告人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能協(xié)助公安機關到銷贓點指認出收購贓物人李某某,并使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李某某,該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故辯護人提出的意見,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可以采納,但請求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下量刑的意見,本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某盜竊數(shù)額特別巨大,次數(shù)多,盜竊的贓物還沒有追回,雖然有立功表現(xiàn),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jié),只能對被告人陳某某從輕判處,不能減輕判處,故辯護人提出的意見,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李某某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應認定為從犯以及具有投案和最后一次盜竊的行為應屬于未遂,盜竊數(shù)額不應計入盜竊總數(shù)額的意見。經(jīng)法庭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在實施犯罪活動中,不具備從犯地位的條件和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投案的有關規(guī)定,在實施最后一次盜竊中,在現(xiàn)場被公安機關抓獲,雖然是屬于一種盜竊未遂狀態(tài),但本院在確定量刑起點和調(diào)節(jié)基準刑時,已對被告人李某某作了從寬,該數(shù)額的認定不影響量刑的結果,故辯護人提出的具有從犯及投案和最后一次盜竊數(shù)額不計入盜竊總數(shù)額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jù),不予采納。但提出有立功表現(xiàn)的意見,經(jīng)法庭查明,被告人李XX被抓后,提供被告人陳某某的電話號碼,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陳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guī)定,應認定為有立功表現(xiàn),辯護人的意見可以采納。在法庭上被告人楊某某自愿認罪,依照法律規(guī)定,可以從輕處罰,故被告人楊某某請求法院從輕處罰的意見,可以采納。被告人李某某參與盜竊作案一次,且只負責看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某是從犯,請求減輕處罰的意見,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可以采納。但請求對被告人李某某宣告緩刑的意見,不予采納。因為被告人李某某盜竊數(shù)額巨大,盜竊的贓物沒有追回,在量刑時已對被告人李某某減輕處罰,考慮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tǒng)一,不能再對被告人李XX宣告緩刑。被告人李某某多次收購贓物,總價值人民幣XXXXX元,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予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本案審理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但辯護人提出請求法院對被告人李適用緩刑的意見,經(jīng)法庭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收購贓物的 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多,綜合本案的犯罪情節(jié),不能對被告人李XX宣告緩刑,辯護人提出的意見,不予采納。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XXXX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XX年X月XX日起至2 0XX年X月XX曰止。罰金限于在本判決生效的第二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本院繳納。)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XXXXX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XX年X月XX日起至2 0XX年XX月XX日止。罰金限于在本判決生效的第二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本院繳納。)
三、被告人楊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XXXX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XX年X月X日起至2 0XX年X月X日止。罰金限于在本判決生效的第二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本院繳納。)
四、被告人李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XXXX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 0 XX年X月XX日起至2 0XX年X月XX日止。罰金限于在本判決生效的第二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本院繳納。)
五、被告人李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XXXX元;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取保候審四個月不折抵刑期,即自2 0XX年X月XX日起至2 0 XX年XX月XX日止。罰金限于在本判決生效的第二日起一個月內(nèi)向本院繳納。)
六、被告人陳某某、李某某,楊某某、李某某分別非法占有的人民幣共計XXXXX元,按照各自參與的予以追繳,追繳之款發(fā)還中國移動集團海南公司;
七、隨案移送的三部手機、鐵錘1把、小貨車一輛(號碼:瓊XXXX),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