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武平成功代理張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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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诜康禺a(chǎn)律師] 李武平成功代理張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案情簡介】原告與被告簽訂《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購買被告位于海口市某五單元的商品房;被告在XXXXXX日前將符合約定條件的房屋交給原告使用。合同簽訂后,原告付清房款。但是被告違反合同的約定,沒有履行交房義務(wù)。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張違約責(zé)任無果,遂委托海南正凱律師事務(wù)所李武平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本案經(jīng)法院審理認定被告構(gòu)成違約,并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

【審理結(jié)果】

??谑旋埲A區(qū)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XX)龍民一初字第某號

原告張某

委托代理人李武平,海南正凱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海南某有有限公司

第三人海南某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張某與被告海南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海南某管理有限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原告張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武平,被告海南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第三人海南某管理有限委托代理人鐘某、符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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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    被告海南某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給原告張某遲延交付房屋的違約金人民幣xxx元;

二、   被告海南某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給原告張某遲延辦房產(chǎn)證違約金人民幣xxx元;

三、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wù),應(yīng)當(dāng)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wù)利息。

 


主辦單位:海南正凱律師事務(wù)所      未經(jīng)許可   嚴(yán)禁復(fù)制

李武平律師:0898-66661963;       傳真:0898-68644282
地址:海南
??谑行阌⑶鸷4蟮?/span>58號萬花坊牡丹庭二樓2B(鳳凰花城內(nèi))

主管機關(guān):海南省司法廳、??谑兴痉ň?/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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