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流程 二維碼
《公司法》規(guī)定,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是股東大會的專屬職權。董事會應當于股東會議召開的30日以前,將會議審議的有關公司解散的事項通知股東。股東大會應當作出特別決議。 (1)成立清算組 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營業(yè)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或者股東會決議解散時,按照《公司法》的規(guī)定,應當在15天內(nèi)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清算組成員即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將解散的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 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被依法責令解散或者因為撤銷許可而解散時,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nèi)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 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fā)布公司解散公告。 正凱編輯:ChenY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