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修改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見義勇為最高獎120萬元 二維碼
法制日報訊 記者張國強 遼寧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條例將于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申報確認程序、提高了表彰獎勵金額、強化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權(quán)益保護、增加了受益人的義務及不履行義務所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根據(jù)該條例,遼寧省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將大幅度提高。按照累計獎勵計算,見義勇為人員最高可獲120萬元獎勵。 條例規(guī)定,縣、市、省人民政府根據(jù)見義勇為人員的表現(xiàn)和貢獻,授予榮譽稱號,并分別頒發(fā)不低于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金。其中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批準表彰獎勵的人民政府再分別增發(fā)一次性不低于15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金。同時,國家機關(guān)、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基層組織,可以對本系統(tǒng)、本部門、本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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