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fā)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共5章33條,明確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的性質地位、基本任務、領導體制、活動準則等總體要求。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精神,記者專門采訪了高檢院政治部有關負責人。
邁出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堅實步伐
問:高檢院曾在1996年頒布了《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下稱《暫行條例》),這次又正式實施了《條例》。兩者相比,關于司法警察職務分類的內容變化較大,《暫行條例》規(guī)定司法警察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條例》改成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單獨警察職務序列,為什么會進行這樣的改動?
答:這是推進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內在要求?!度嗣駲z察院工作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改革意見》明確司法警察是檢察輔助人員,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單獨警察職務序列。《條例》充分吸納這一改革成果,明確了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實行警察職務序列的相關規(guī)定,邁出了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堅實步伐。
問:時隔17年,為什么選擇在這個時候頒布實施《條例》?
答:《條例》是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履行職務的基本法規(guī)。1996年修訂頒布《暫行條例》后,已經(jīng)經(jīng)過17年的探索實踐,有必要正式頒布《條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新形勢新任務的客觀要求。隨著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深入推進,特別是修改后刑訴法的頒布實施,對司法警察工作履行職能賦予了新內容、提出了新要求。二是深入貫徹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根據(jù)中央要求,司法警察管理體制改革是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高檢院高度重視《條例》修訂工作,保證了如期出臺。三是總結實踐經(jīng)驗、解決突出問題、提高工作科學化水平的迫切要求。《條例》注重充分吸收近些年實踐經(jīng)驗的積累和司法改革實踐成果,使之更加科學完備、符合實際和需要。
對擾亂正常司法秩序的過激行為說“不”
問:我們注意到,和《暫行條例》相比,《條例》賦予司法警察更加豐富和具體的職責職權,特別在如何處理擾亂正常司法秩序過激行為方面,原來的規(guī)定相對原則,現(xiàn)在的規(guī)定比較清晰,更具可操作性。今后發(fā)生哪些行為可能會被司法警察嚴加制止甚至移送公安機關?
答:《條例》著眼服務檢察工作大局和法律監(jiān)督職能的正確履行,依據(jù)刑事訴訟規(guī)則,根據(jù)各類人員職業(yè)特點,優(yōu)化職權配置,強化內部監(jiān)督,賦予了司法警察一些新的職責職權。
《條例》明確司法警察是檢察機關協(xié)助公安機關執(zhí)行強制措施的責任主體,增加了協(xié)助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協(xié)助追捕在逃或者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等職責。明確司法警察是維護檢察工作秩序的重要力量,增加了保護出席法庭、執(zhí)行死刑臨場監(jiān)督檢察人員的安全,協(xié)助維護檢察機關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等職責,賦予了對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檢察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以及對涉訴信訪人員實施自殺、自傷等過激行為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處置權。
強調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專業(yè)化發(fā)展
問: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大力加強
檢察隊伍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作為檢察隊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司法警察在加強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建設方面有怎樣的打算?
答:《條例》以司法警察隊伍專業(yè)化為方向,針對司法警察具有武裝性質和紀律部隊的鮮明特點,積極適應檢察一體化和警察管理行政化的特殊要求,借鑒近年來司法警察編隊管理的新鮮經(jīng)驗,提出了加強司法警察隊伍建設和強化組織管理的規(guī)范性要求。明確“人民檢察院授予警銜的人員應當使用政法專項編制,具有司法警察職務,并履行司法警察職責”,進一步規(guī)范了授銜人員范圍、強化了警銜管理功能。明確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司法警察部門分別設總隊、支隊、大隊,突出警務實施、警隊管理、警力調動等管理職責,建立以隊建制為主體的組織體系,進一步強化了上下級領導指揮關系。明確司法警察的錄用、轉任、培訓的具體要求,與《公務員法》相一致,使司法警察的人事管理更科學、更規(guī)范、更嚴格。
問:打造一支專業(yè)化的司法警察隊伍,加強警務保障必不可少?!稐l例》對此是否作出相應規(guī)定?
答:警務保障是司法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基本要求?!稐l例》根據(jù)《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要求,增加了司法警察執(zhí)行職務免責條款,確保司法警察依法正確履職。同時,結合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加強和改進司法警察工作的生動實踐,《條例》進一步明確了經(jīng)費保障、裝備建設、工資待遇等方面的要求,為打牢司法警察工作基礎、提高司法警察戰(zhàn)斗力提供了制度依據(jù)。
《條例》源于實踐源于各方智慧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修訂過程和情況。
答:這次修訂《條例》,歷時兩載,數(shù)易其稿。按照中央和高檢院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相關職能部門多次赴各地開展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在摸清底數(shù)、分析問題、把握需要的基礎上,確定了修訂《條例》的思路和重點,研究起草了《條例》征求意見稿。為群策群力、廣集民智,我們多次征求各省級院、高檢院各內設機構和相關事業(yè)單位意見,同時加強向有關領導機關匯報、與有關部門溝通,對各方面提出的148條
意見建議,逐條進行梳理、研究,在充分吸收、反復修改論證的基礎上,形成送審稿提交高檢院檢察委員會討論。應該說,《條例》是源于實踐、源于各方智慧的重要成果。
問:修訂《條例》的目的在于推動工作,下一步在學習貫徹《條例》方面有什么具體要求。
答:認真學習貫徹《條例》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司法警察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司法警察部門要從服務檢察工作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條例》的重要性,結合當前的工作任務,扎扎實實抓好貫徹落實工作。一是多種形式抓好學習宣傳。要積極采取集中學習、專題研討、考試測驗等形式,努力營造學條例、知條例、用條例的濃厚氛圍。要把《條例》作為司法警察培訓的重要內容,使廣大司法警察盡快熟悉和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二是探索完善配套措施。要在學深吃透《條例》基本精神的基礎上,對照《條例》的具體要求,探索完善制度措施,嚴格規(guī)范工作流程,建立全面覆蓋、相互銜接、程序嚴密、實用高效的司法警察工作制度。三是切實加強檢查指導。上級司法警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貫徹執(zhí)行《條例》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積極開展經(jīng)驗交流、典型推廣、現(xiàn)場觀摩等活動,確?!稐l例》的各項規(guī)定和要求落到實處,努力把司法警察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